收入类型:
工资、薪金所得
工资、薪金所得
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
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
劳务报酬所得
稿酬所得
特许权使用所得
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
财产租赁所得
财产转让所得
偶然所得(如:中奖、中彩)
被确定征税的其他部分
收入金额:
元
各项社会保险:
元
个税起征额:
元
财产原值:
元
合理交易费用:
元
计算结果:
元
工资、薪金所得
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
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
劳务报酬所得
稿酬所得
特许权使用所得
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
财产租赁所得
财产转让所得
偶然所得(如:中奖、中彩)
被确定征税的其他部分
注:根据税收规定,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。